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623********00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3民初3615号 |
案号 |
(2021)皖1623执6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葛磊偿还葛雷雷借款本金364000元及利息,从2019年5月15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本金36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利息;二、葛磊偿还葛雷雷借款本金8000元的利息,从2019年5月15日起至2020年2月13日止,以本金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利息;三、驳回葛雷雷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19元,由葛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