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高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229********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202民初1121号 |
案号 |
(2021)藏0202执5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高让向原告俄么扎邓支付25,000元赔偿费,此款分两次支付,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12,500元,于2021年8月1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剩余款12,500元。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被告石高让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