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鲍一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27********0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芷民二初字第355号 |
案号 |
(2020)湘1228执恢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松涛、鲍一辉于2016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邓英借款本金3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5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利随本清。案件受理费5800元,依法减半收取2900元,诉讼保全费2020元,共计4920元,由被告刘松涛、鲍一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