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鲍一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27********0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芷民二初字第355号
案号
(2020)湘1228执恢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松涛、鲍一辉于2016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邓英借款本金3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5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利随本清。案件受理费5800元,依法减半收取2900元,诉讼保全费2020元,共计4920元,由被告刘松涛、鲍一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