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宇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2********1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22民初4893号 |
案号 |
(2021)皖1222执恢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997.96元、利息4454.36元,合计24452.36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2月3日,以后利息、罚息另计);二、驳回原告安徽太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6元,由被告姚宇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