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281********2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281民初217号 |
案号 |
(2021)湘1281执9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邱建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朱恒华的借款170000元;二、驳回原告邱建平的其它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被告邱建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