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81********2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681民初1260号
案号
(2021)湘0681执18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汨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彭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92,280.21元以及利息5,38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5月1日,后段以92,280.2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5月2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3元,减半收取为1,151元,保全费1,600元,合计2,751元,由被告彭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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