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伟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9011********59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藏0202民初939号
案号
(2021)藏0202执7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钱伟东向原告惠彬水泥制品厂支付材料款共计122,520元,此款于2021年7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钱伟东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惠彬水泥制品厂有权主张利息5000元,原告惠彬水泥制品厂可付款期限到期后,可一并申请执行;三、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2751元,减半收取后1375.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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