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阳春市黎湖文化城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328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781民初2864号
案号
(2021)粤1781执22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阳春市黎湖文化城有限公司、吕世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工程款220694元和利息(该利息以22069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和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工程款实际给付之日止)给原告黎文;二、驳回原告黎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10元,减半收取计2455元,由被告阳春市黎湖文化城有限公司、吕世明共同负担(原告黎文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455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黎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1-09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吕世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阳春市春城黎湖工业区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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