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阳春市新居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7********274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781民初2517号 |
案号 |
(2021)粤1781执20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阳春市新居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的工程款320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32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19年9月26日起计至实际给付日止)给原告广东百顺电气有限公司;二、广东百顺电气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广东百顺电气有限公司阳春新居商贸城高低压配电安装工程工程合同》的竣工图纸、供电方案、广东百顺电气有限公司资质材料给阳春市新居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三、驳回阳春市新居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93元,减半收取计297元,诉讼保全费2173元,合计共8728元,由阳春市新居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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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凯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781787952274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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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阳春市合水镇府大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