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旭达建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7********593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82民初667号
案号
(2021)皖1282执30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界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旭达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于志成货款70000元;二、被告王宏保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驳回原告于志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6元,由原告于志成承担306元,由被告安徽旭达建筑有限公司、王宏保承担15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汪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700055772593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桥南办事处古圣社区居委会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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