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邦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11********0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704民初1005号
案号
(2021)粤1704执20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湛江市霞山区宝满轮胎店、陈恒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货款294682元及违约金[以294682元为基数,按2021年3月28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从2021年3月28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原告广东广鸿轮胎贸易有限公司;二、被告湛江市霞山区宝满轮胎店、陈恒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律师费20000元给原告广东广鸿轮胎贸易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76元,由被告湛江市霞山区宝满轮胎店、陈恒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0-20
发布时间
2021-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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