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61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4民初1892号
案号
(2021)皖0124执46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庐江县鑫农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支付原告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元、利息486666.68元,本息合计10486666.68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2月19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日);二、被告庐江县鑫农贸易有限公司以设定抵押的位于庐江县庐城镇潜川路6号东方华庭菜市场幢商业营业用房(皖2017庐江县不动产权第0004907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上述所欠贷款本息;三、被告胡四海、章荣林、殷杰、杨前芳、王菁对上述所欠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360元,由被告庐江县鑫农贸易有限公司、胡四海、章荣林、殷杰、杨前芳、王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20
发布时间
2021-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