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建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4********5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826民初4287号 |
案号 |
(2021)皖0826执30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建峰、满兵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共同支付所欠原告冯传忠、周军、陈钦财380,000元,并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冯传忠、周军、陈钦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24元,减半收取计4,512元,由原告冯传忠、周军、陈钦财负担27元,被告金建峰、满兵兵负担4,48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