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建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4********5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826民初4287号
案号
(2021)皖0826执30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建峰、满兵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共同支付所欠原告冯传忠、周军、陈钦财380,000元,并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冯传忠、周军、陈钦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24元,减半收取计4,512元,由原告冯传忠、周军、陈钦财负担27元,被告金建峰、满兵兵负担4,48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09
发布时间
2021-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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