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来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721********39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705民初5827号 |
案号 |
(2021)皖0705执恢1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王次升与被告张来平于2018年8月29日签署的《合作投标协议》;二、被告张来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次升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损失(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本金付清时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王次升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51元,减半收取1475.50元,由原告王次升负担75.50元元,被告张来平负担14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