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702********35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705民初5057号
案号
(2021)皖0705执35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朱文琴与被告徐志强离婚;二、婚生女徐若涵由原告朱文琴抚养,被告徐志强自2020年11月份开始每月30日前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婚生女徐若涵独立生活时止,该款直接支付至原告朱文琴名下银行卡中,卡号:62284825685557163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铜陵西湖支行;三、在不影响婚生女徐若涵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被告徐志强可每周探视一次,每周六上午9时接回被告徐志强处,下午6时送回原告朱文琴处;四、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五、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朱文琴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16
发布时间
2021-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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