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国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3********2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705民初4598号 |
案号 |
(2021)皖0705执恢13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国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吕平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损失(截止2019年7月11日利息为520178元,此后以1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9年7月12日计算至还清时止);二、被告汪国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吕平律师代理费50000元;三、被告安徽国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游汽车轮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张吕平的其他诉讼请求。5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13元,由被告汪国栋、安徽国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游汽车轮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