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国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3********2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705民初4598号
案号
(2021)皖0705执恢13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国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吕平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损失(截止2019年7月11日利息为520178元,此后以1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9年7月12日计算至还清时止);二、被告汪国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吕平律师代理费50000元;三、被告安徽国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游汽车轮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张吕平的其他诉讼请求。5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13元,由被告汪国栋、安徽国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游汽车轮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17
发布时间
2021-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