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玉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3********7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711民初1024号
案号
(2021)皖0711执6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夏玉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卢士超货款42000元及利息(以42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1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3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3元,减半收取511.5元,由被告夏玉林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