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吕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702********5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711民初330号
案号
(2021)皖0711执6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吕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郊支行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8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按年利率7.83%计算;2019年2月28日起按年利率11.745%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二、万昌友、铜陵长友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铜陵市小微企业互助协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63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0423元,由张吕霞、万昌友、铜陵长友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铜陵市小微企业互助协会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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