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021********40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002刑初205号 |
案号 |
(2021)皖1002执22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姚海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2036年3月25日止。所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姚海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见附表);随案移送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