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52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4民初6223号
案号
(2021)皖0124执52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童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德冬借款本金362333元及利息46466元(自2020年8月12日起至2021年6月3日,具体详见附件),2021年6月3日以后的利息应以362333为基数计算至实际还清时止;二、被告童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15元,由被告童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8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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