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盛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5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21民初564号 |
案号 |
(2021)皖0521执3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盛强所欠刘友志工资款86000元,分别于2020年6月25日之前给付10000元,2020年10月1日之前给付20000元,2021年2月11日之前给付30000元,2021年6月14日之前给付20000元,2021年9月21日给付16000元二、若王盛强未按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刘友志可就实际未履行数额一并申请执行,且王盛强支付刘友志违约金975元。三、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975元,由原告刘友志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