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1********8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3民初1939号 |
案号 |
(2021)皖0123执51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谢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案涉肥西县上派镇青年路凉亭雅苑小区12栋1703房屋返还给张雪松;二、谢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雪松下欠房屋租金5400元和后续租金损失(按照月租金1800元的标准,自2020年12月30日计算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三、驳回张雪松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谢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