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和阳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5********178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民终1131号、(2021)皖0222民初294号 |
案号 |
(2021)皖0211执19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2021)皖0222民初29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五项;二、变更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2021)皖0222民初2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一、被告安徽皓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建华建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货款375336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6974(计算至2021年1月26日)”;三、变更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2021)皖0222民初29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三、被告张伟对被告安徽皓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付货款375336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6974(计算至2021年1月26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变更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2021)皖0222民初29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四、被告张飞对被告安徽皓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付货款1470107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9五、驳回上诉人安徽皓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4641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1410元,由建华建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负担9410元,安徽皓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伟共同负担42000元(张飞对该受理费及保全费在2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479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792元,由安徽皓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92元,建华建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负担80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23095673178Y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石杨镇夹山关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