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米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951G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133民初609号
案号
(2021)冀0133执1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米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400万元,并支付利息1483870.06(利息计算至2021年7月8日,并自2021年7月9日起以所欠借款本金14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7.5%计付利息,到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李立潮提供的抵押财产,坐落于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凯路12号凤凰城玉兰苑3号商住楼109号的房产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处置后,在最高额1400万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789元,由被告河北米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李立潮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立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8335901951G
登记机关
裕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大街槐底三区3号楼7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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