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30********34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623民初6774号 |
案号 |
(2021)皖1623执67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周亮借款6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尚欠借款65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3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借款全部清结时止;二、驳回周亮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95元,减半收取计1098元,由周亮负担355元,由马伟负担74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23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