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文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548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04民初1317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22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孙志宏、夏文琴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借款本金515493.92元、利息及罚息24168.78元(暂计算至2020年12月10日),共计539662.7元。此款由孙志宏、夏文琴于2021年8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2020年12月1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系统数据为准)。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因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用6396元,由孙志宏、夏文琴负担(孙志宏、夏文琴于2021年8月25日前付清)。三、如孙志宏、夏文琴未按期足额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有权对孙志宏、夏文琴未付的全部借款、利息及律师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有权拍卖、变卖位于马鞍山市花山区家和花园7-403室不动产所得价款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30元(已减半),由孙志宏、夏文琴负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已预交,孙志宏、夏文琴于2021年8月21日前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