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海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6********6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26民初1429号 |
案号 |
(2021)湘1026执1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袁海彭赔偿原告李德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2088.9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由被告宋涛波对上述由被告袁海彭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李德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23元,减半收取112元,由被告袁海彭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