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向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2********6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721民初1262号 |
案号 |
(2021)湘0721执10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李向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叶国清欠款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2268.49元(后续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6%从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80元,减半收取1740元,由叶国清负担1065元,由李向涛负担6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