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向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22********64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721民初1262号
案号
(2021)湘0721执10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李向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叶国清欠款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2268.49元(后续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6%从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借款偿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80元,减半收取1740元,由叶国清负担1065元,由李向涛负担6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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