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伟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2********2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6民初2899号
案号
(2021)湘1126执恢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杭州帝昇轩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原告湖南中明新材料有限公司加工好的货物全部提走;2、由被告杭州帝昇轩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湖南中明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28,649.3元(已扣减5万元定金),被告谢伟新对上述货款228,649.3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由被告杭州帝昇轩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湖南中明新材料有限公司违约金83,594.79元;四、由被告杭州帝昇轩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湖南中明新材料有限公司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2万元;五、驳回原告湖南中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440元,减半收取5220元,诉讼保全费3920元,以上合计9140元,由原告湖南中明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4000元,由被告杭州帝昇轩建材有限公司承担51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