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冬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981********1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981民初1596号
案号
(2021)湘0981执14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沅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梅冬伟偿还原告谢勇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9000元(2020年5月31日之前的利息)及后续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从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80元,由被告梅冬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09
发布时间
2021-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