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梅冬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981********1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981民初1596号 |
案号 |
(2021)湘0981执14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沅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梅冬伟偿还原告谢勇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29000元(2020年5月31日之前的利息)及后续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从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80元,由被告梅冬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沅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