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三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2********50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82民初482号 |
案号 |
(2021)湘0382执4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廖三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韶山市红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损失70471.2元;二、驳回原告韶山市红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0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562元,由被告廖三平负担2050元,由原告韶山市红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1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韶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