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通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3********11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202民初1214号
案号
(2021)藏0202执7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通德向原告加布、次仁央吉支付所欠砖款146,436元。此款分两次支付,被告杨通德于2021年7月30日之前向原告加布、次仁央吉支付73,218元;剩余砖款73,218元于2021年10月10日之前被告向原告一次性付清;二、被告未按以上调解内容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则有权申请一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3230元,减半收取1615元,由原、被告各负担80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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