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通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3********11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202民初1214号 |
案号 |
(2021)藏0202执7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通德向原告加布、次仁央吉支付所欠砖款146,436元。此款分两次支付,被告杨通德于2021年7月30日之前向原告加布、次仁央吉支付73,218元;剩余砖款73,218元于2021年10月10日之前被告向原告一次性付清;二、被告未按以上调解内容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则有权申请一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3230元,减半收取1615元,由原、被告各负担80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