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金顺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924T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04民初2333号 | 
| 案号 | (2021)苏1204执1488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金顺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五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00000元及违约金(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同时支付律师费179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70元,减半收取计3035元,财产保全费2120元,合计5155元,由被告江苏金顺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5155元,由被告向其直接5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070元。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1-07-28 |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潘明高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91053540924T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泰州市药城大道一号1幢54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