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9********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5895号 |
案号 |
(2021)冀0102执27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磊、岳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52198.52元,截至2019年12月11日的罚息11385元。2019年12月12日之后的罚息,以所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息16.2%计算,至清偿日止;二、被告王飞、张政璞、王继海、张莉、秦媛、秦龙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三、被告王飞、张政璞、王继海、张莉、秦媛、秦龙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被告张磊、岳聪追偿。案件受理费14132元,由各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7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