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管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3********6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2民初3472号
案号
(2021)皖0122执53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管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徐四百借款本金221093元及利息(自2021年3月10日起,按月利率1.28%计算);款清息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25元,保全费1770元,合计4295元由被告管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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