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建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82********5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22刑初312号
案号
(2021)皖1322执37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刘晨凯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吕建学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颜廷超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追缴被告人刘晨凯、吕建学、颜廷超违法所得九万零二百元,返还被害人。(刘晨凯、吕建学、颜廷超已退孙建七万零二百元,已退给陈世伟二万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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