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换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01********4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3民终1948号 |
案号 |
(2021)陕0327执1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2019)陕0327民初1138号民事判决;二、由惠喆、李小娥、刘换云、高金红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共同偿还孙周林借款本金人民币756031元,并支付以756031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12月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该期间的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照2019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三、驳回孙周林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8593元,由惠喆、李小娥、刘换云、高金红负担14874元,孙周林负担37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593元,由上诉人刘换云负担14874元,孙周林负担371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