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30********14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521民初1353号 |
案号 |
(2021)湘0521执恢4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邓超、李永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魏娟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92400元。如义务人未在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11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邓超、李永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