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庞耀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11********3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702民初4770号 |
案号 |
(2021)粤1702执58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30214604680】。一、被告阳江市鸿福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7031元给原告嘉吉饲料(阳江)有限公司;二、被告阳江市鸿福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年利率3.85计算,从2020年5月2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给原告嘉吉饲料(阳江)有限公司;三、被告阳江市鸿福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赔偿法律服务费18000元给原告嘉吉饲料(阳江)有限公司;四、被告庞耀华对上述第一、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两被告支付本案的一审案件受理费2911元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