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阳江市壹丰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17********62XJ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702民初6096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粤1702执5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230210604000】。一、被告阳江市壹丰实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退还购房款、定金共款265831元及利息14430元(该利息系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2021年7月1日止的利息,按原告原龙请求利息的50计算)给原告原龙;二、本案诉讼费286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阳江市壹丰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该诉讼费2860元原告原龙已预缴,本院不作退还,由被告阳江市壹丰实业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款项时径付给原告原龙28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黎志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70075560462X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阳江市闸坡镇阳江恒大御景湾C区18号商业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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