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阳江市壹丰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7********62X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702民初6096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粤1702执5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30210604000】。一、被告阳江市壹丰实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退还购房款、定金共款265831元及利息14430元(该利息系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2021年7月1日止的利息,按原告原龙请求利息的50计算)给原告原龙;二、本案诉讼费286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阳江市壹丰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该诉讼费2860元原告原龙已预缴,本院不作退还,由被告阳江市壹丰实业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款项时径付给原告原龙28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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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黎志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70075560462X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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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阳江市闸坡镇阳江恒大御景湾C区18号商业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