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牛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4********7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621民初5546号 |
案号 |
(2021)皖1621执34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涡阳县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袁飞借款400万元及利息(2019年10月14日至2020年8月13日期间的利息为40万元,之后的利息以4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从2020年8月14日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黄学斌、牛犇、董正玉、刘连法、牛天娇对涡阳县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黄学斌、牛犇、董正玉、刘连法、牛天娇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向涡阳县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000元,减半收取21000元,由被告涡阳县美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学斌、牛犇、董正玉、刘连法、牛天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