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3********75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522刑初89号 |
案号 |
(2021)皖1522执19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雷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雷家堂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8日起至202312年4月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缴纳)。三、被告人时召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5日起至2021年11月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缴纳)。四、被告人吴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4日起至2021年6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缴纳)。五、被告人雷庆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3日起至2021年7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缴纳)。六、被告人赵德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缴纳)。七、追缴被告人雷震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万元、雷家堂违法所得人民币六千六百元、时召江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吴勇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三百元(已退缴)、雷庆为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赵德于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已退缴),上缴国库。13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