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6********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523民初3353号
案号
(2021)皖0523执19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严浩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秀智借款本金8604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1年7月12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52元,减半收取976元,保全费880元,合计1856元,由被告严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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