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702********1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706刑初82号
案号
(2021)皖0706执恢4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方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6月13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止)。二、被告人方可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亮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七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13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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