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谷伟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4********57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002刑初191号 |
案号 |
(2021)皖1002执2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谷伟中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1年1月16日起至2032年1月15日止。所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圣媛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1年1月16日起至2029年1月15日止。所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对被告人谷伟中、张圣媛违法所得人民币129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四、对随案移送的手机三部(二部华为牌、一部苹果牌)润滑油九支、避孕套若干、台式电脑一台(一体机)、手表电话二部(小天才牌)、润滑剂十二支、电话卡二张、银行卡八张(详见卷内照片)、纸条一张(写有范金凤名字)、湿巾二包、二维码贴纸一张(上有二十四个支付宝、微信二维码)、电动车二辆(暂存于中市派出所)、三轮电动车一辆(暂存于中市派出所)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