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谷伟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4********575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002刑初191号
案号
(2021)皖1002执22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谷伟中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1年1月16日起至2032年1月15日止。所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圣媛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1年1月16日起至2029年1月15日止。所判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对被告人谷伟中、张圣媛违法所得人民币129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四、对随案移送的手机三部(二部华为牌、一部苹果牌)润滑油九支、避孕套若干、台式电脑一台(一体机)、手表电话二部(小天才牌)、润滑剂十二支、电话卡二张、银行卡八张(详见卷内照片)、纸条一张(写有范金凤名字)、湿巾二包、二维码贴纸一张(上有二十四个支付宝、微信二维码)、电动车二辆(暂存于中市派出所)、三轮电动车一辆(暂存于中市派出所)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14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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