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04********1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122民初1806号 |
案号 |
(2021)湘1122执12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海军在2021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永州市东安汤氏竹业有限公司货款134,183元;二、若被告唐海军在2021年10月31日前未给付原告永州市东安汤氏竹业有限公司货款134,183元,原告永州市东安汤氏竹业有限公司可以按货款本金184,183元申请全案执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若被告唐海军在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则原告永州市东安汤氏竹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3,984元,减半收取1,992元,被告唐海军自愿负担(该款原告永州市东安汤氏竹业有限公司已缴纳,由被告唐海军当庭给付原告永州市东安汤氏竹业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