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海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04********1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122民初1806号
案号
(2021)湘1122执12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海军在2021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永州市东安汤氏竹业有限公司货款134,183元;二、若被告唐海军在2021年10月31日前未给付原告永州市东安汤氏竹业有限公司货款134,183元,原告永州市东安汤氏竹业有限公司可以按货款本金184,183元申请全案执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若被告唐海军在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则原告永州市东安汤氏竹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3,984元,减半收取1,992元,被告唐海军自愿负担(该款原告永州市东安汤氏竹业有限公司已缴纳,由被告唐海军当庭给付原告永州市东安汤氏竹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时间
2021-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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