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先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6********0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陕0304民初522号 |
案号 |
(2021)陕0304执10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安劳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向原告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归还借款本金25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本金10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本金150000元;二、利息归还方式为以被告陈安劳实际结欠本金为基数,利率按12.69‰月息计算利息,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三、上述款项由被告李先华、陈彩贤、景军号、张引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被告陈安劳有一期还款逾期,则原告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可以就全部剩余本金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原告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654元,减半收取5827元,由被告陈安劳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