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会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1********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陕0304民初2402号 |
案号 |
(2021)陕0304执恢2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由被告宝鸡市银都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前归还原告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70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7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1日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1.7‰计算);二、如被告宝鸡市银都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按期清偿债务,被告温继锋同意由原告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位于渭滨区公园路74号院1号楼1-2层8号抵押房屋依法申请拍卖、变卖;对拍卖、变卖价款,原告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在抵押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温会东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被告温继锋、温会东归还了上述借款,则有权向被告宝鸡市银都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65444元,减半收取32722元,由被告宝鸡市银都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温继锋、温会东负担。(于2018年3月31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