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宝鸡市长乐钢铁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103********58XN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陕0304民初184号
案号
(2021)陕0304执恢2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宝鸡市长乐钢铁制品有限公司、被告陈国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占用原告黄启富1500万元期间的经济损失(计算办法:以150万元为基数,从2011年9月19日至2013年8月26日;以150万元为基数,从2011年10月25日至2013年8月26日;以150万元为基数,从2011年10月25日至2013年9月2日;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4月28日至2013年9月2日;以12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4月29日至2013年9月2日;以8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5月5日至2013年9月2日;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8月8日起至2013年9月2日;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8月8日至2013年10月26日;以15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9月14日至2013年10月26日;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10月15日至2013年10月26日;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10月15日至2013年12月30日;以100元为基数,从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12月30日;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11月16日至2014年1月10日;以15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12月21日至2014年1月10日,以上各时间段均按照利率标准月息1.5%计算)。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862元,由被告宝鸡市长乐钢铁制品有限公司、被告陈国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8-18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长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30422142558XN
登记机关
宝鸡市陈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县功镇葫芦沟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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