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402********0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陕0304民初2452号 |
案号 |
(2021)陕0304执1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宝鸡艺之峰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本金690万元和截止2021年6月20日的利息169万元。二、还款方式为: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20万元本金;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70万元本金;其余本金600万和利息169万合计769万元,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每季度末偿还50万元本金;自2023年1月1日起,每季度末偿还50万元本金及25万元利息,直至本金和利息还清为止;三、被告周来、被告张署光、被告宝鸡瑞盛贸易有限公司、被告苏有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被告不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就全部未履行金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诉讼费71984元,减半收取35992元,由宝鸡艺之峰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